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971号 案 由 借款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周克明、徐学英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泗阳县王集镇惠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住所地泗阳县。
法定代表人:陈亮,理事长。
被执行人:周克明,男,1957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徐学英,女,1954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蒋金和,男,1959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朱玉成,男,1966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5561元。本院立案受理后,经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周克明银行存款,已执行到位25844元,扣除执行费283元,余款25561元已给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