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9)粤0606执381司惩50号被拘留人:邱丽娟,女,1953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院在执行黄小艳申请执行广东顾地新材料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广东顾地新材料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妨碍民事诉讼,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广东顾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邱丽娟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