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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5民初743号

吴远辉与蒋祖杰、广西百益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20-12-29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西百益投资有限公司;蒋祖杰;广西启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远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0105民初743号

原告:吴远辉,男,1953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浦北县。

被告:蒋祖杰,男,1968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南宁市兴宁区。

被告:广西百益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红。

被告:广西启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启友。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远辉诉被告蒋祖杰、广西百益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启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案诉讼费168元,原告已预交84元,还需预交84元,原告应于本民事裁定书送达次日起七日内补足诉讼费。款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五一路支行,户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账号:77×××88,逾期不预交,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邓剑长

人民陪审员  陈伟生

人民陪审员  周曼丽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玉路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