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粤1881执1999号

巫考祥、英德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20-11-11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巫考祥;英德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1881执1999号 申请执行人巫考祥,男,197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 被执行人英德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英德市桥头镇府前路**原政府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黄道举 关于申请执行人巫考祥与被执行人英德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1881民初4350号民事调解书。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给了英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并要求其协助办理相关的产权证照给申请执行人。但由于申请执行人缺少完税税票,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本院认为,上述情况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院(2018)粤1881执1999号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向税局部门缴纳完相关税费,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智星

审判员  刘志全

审判员  李仕森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巫昌任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