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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5行终34号之一

夏慧珍与绥宁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补正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5-05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二审
案由
治安管理(治安)
当事人
夏慧珍;绥宁县公安局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湘05行终34号之一 本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对上诉人夏慧珍与被上诉人绥宁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一案,作出的(2019)湘05行终34号行政判决书,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 原行政判决书中首部“判决书”更正为“裁定书”。

审 判 长  黄 毅

审 判 员  肖竹梅

审 判 员  尹东初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法官 助理  李 萍 代理

书记员  周 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