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1621民初1481号

陈某与杜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扶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陈某;杜某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豫1621民初1481号

原告:陈某,男,汉族,1988年12月28日生,住扶沟县。

委托代理人:韩红伟,扶沟县公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杜某,女,汉族,1988年10月4日出生,住扶沟县。本案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陈某诉被告杜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诉称:我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年××月××日登记结婚。由于原、被告婚前接触时间短,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双方性格差异大,经常因家务琐事生气,现夫妻感情已破裂,婚姻感情已经名存实亡,所以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陈某提出离婚,被告杜某同意。诉讼费150元由原告陈某自愿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左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