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102执692号 黄启帅、陈祖浩、任金梁: 关于黄启帅、陈祖浩与任金梁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桂0102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申请,本院2019年3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752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款31489.22元,并缴纳执行费313元,申请人申请本院对本案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现(2018)桂0102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