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1402民初1169号之三

河南源运食品有限公司、天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20-12-11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河南源运食品有限公司;天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2民初1169号之三申请人河南源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示范区晨风大道东侧规划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058757786D。法定代表人李申,职务经理。被申请人天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689712971M。法定代表人李伟,职务董事长。上列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由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2019)豫1402民初1169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天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万元。现申请人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原银行账户82×××32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天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账户82×××32的冻结。

审判员  陈志强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张 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