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用) (2018)皖0503执2275号
申请执行人:朱家国,男,1982年4月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被执行人:方忠伟,男,1981年10月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家国与被执行人方忠伟民间借贷纠纷(写明案由)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503执22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
书记员 马 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