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5281执400号 江海雄: 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江海雄其他案由一案,被执行人江海雄已向本院缴纳诉讼费人民币460元,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
江海雄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5281执400号 江海雄: 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江海雄其他案由一案,被执行人江海雄已向本院缴纳诉讼费人民币460元,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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