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722执761号
申请执行人:李英山,男,1961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张北县。
被执行人:乔生金,男,1958年1月8日出生,汉族,教师,住河北省张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英山与被执行人乔生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英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0722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爱云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田晓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