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783民初767号
原告:何日富,男,汉族,1973年3月2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现住:广东省开平市,
被告:梁洁兰,女,汉族,1978年7月1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开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日富诉被告梁洁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何日富于2019年3月28日以双方协商一致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何日富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日富撤诉。本案的受理费3068.6元,减半收取1534.3元(已由原告何日富预交),由原告何日富负担。
审判员 司徒艺贞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黄 剑 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