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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102民初5803号

蒋楠与丽水市港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5-08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蒋楠;丽水市港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1102民初5803号

原告:蒋楠,男,199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莲都区。

被告:丽水市港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莲都区紫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8J0HE4G。

法定代表人:陈先宽。 原告蒋楠与被告丽水市港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张叶伟

人民陪审员  吕红英

人民陪审员  叶小虹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纪伟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