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282民初703号
原告:孙浩,男,199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被告:宋艮荷,男,198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
被告:黄涛,男,198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被告:青岛众润泽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墨河家苑南苑**。
被告:青岛蓝盾宏达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青岛莱西市店埠镇东庄头蔬菜批发市场v>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下称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住所地青岛市市**香港西路**信用代码:91370200863623756W。
负责人:于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琳、张连连(实习),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孙浩与被告宋艮荷、黄涛、青岛众润泽物流有限公司、青岛蓝盾宏达运输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9年4月2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柏爱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付 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