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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7执保100号

博野县融泽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段朝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4-03
所属地区
河北省博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博野县融泽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段朝阳;范利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637执保100号

申请执行人:博野县融泽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博野县北白沙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褚双玲,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段朝阳,男,198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

被执行人:范利叶,男,196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申请执行人博野县融泽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段朝阳、范利叶名下7.5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裁定如下:查询、控制被执行人段朝阳、范利叶名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冯哲辉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杜丹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