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637执保100号
申请执行人:博野县融泽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博野县北白沙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褚双玲,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段朝阳,男,198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
被执行人:范利叶,男,196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博野县。申请执行人博野县融泽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段朝阳、范利叶名下7.5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裁定如下:查询、控制被执行人段朝阳、范利叶名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冯哲辉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杜丹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