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26民初586号
原告:董永军,男,1971年3月8日出生,汉族,灵寿县。
被告:董成群(又名董国辉),男,1965年7月11日出生,汉族,灵寿县。 原告董永军与被告董成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3月25日立案。 被告董成群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无法会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李 静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崔娅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