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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26民初586号

董永军与董成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灵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21-05-27
所属地区
灵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董永军;董成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26民初586号

原告:董永军,男,1971年3月8日出生,汉族,灵寿县。

被告:董成群(又名董国辉),男,1965年7月11日出生,汉族,灵寿县。 原告董永军与被告董成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3月25日立案。 被告董成群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无法会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李 静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崔娅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