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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928刑初14号

王照平危险驾驶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5-05
所属地区
河南省濮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危险驾驶
当事人
王照平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928刑初14号被告人王照平危险驾驶一案,本院2019年3月22日作出(2019)豫0928刑初第1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判决书第1页第九行“现住原籍。”及第3页第十、十一行“(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现更正为“现住原籍。2019年4月2日执行收监。”及“(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19年4月23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审 判 长  齐静芳

人民陪审员  孙长春

人民陪审员  李功玉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李幕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