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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5民特18号

陈均成、陈汝妹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陈均成;陈汝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粤0605民特18号

申请人:陈均成,男,1980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

申请人:陈汝妹,男,1946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申请人陈均成申请宣告陈汝妹死亡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陈均成诉称,陈均成与陈汝妹是父子关系,陈汝妹自2001年11月离家后失联,经多方寻找,仍不知其下落,陈均成向公安机关报失踪人口,公安机关出具证明。陈汝妹至今已下落不明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陈汝妹死亡。

经审理查明,陈汝妹,男,1946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陈汝妹与陈均成是父子关系,陈汝妹自2001年11月离家后失联,经多方寻找,仍不知其下落,陈均成向公安机关报失踪人口,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在本院公告栏、陈汝妹居住地及2018年3月27日的《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陈汝妹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陈汝妹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陈均成申请宣告陈汝妹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且经本院发出寻人公告,陈汝妹仍然下落不明,故本院对陈均成的申请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陈汝妹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黄立勋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廖嘉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