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粤0605民特18号
申请人:陈均成,男,1980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
申请人:陈汝妹,男,1946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申请人陈均成申请宣告陈汝妹死亡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陈均成诉称,陈均成与陈汝妹是父子关系,陈汝妹自2001年11月离家后失联,经多方寻找,仍不知其下落,陈均成向公安机关报失踪人口,公安机关出具证明。陈汝妹至今已下落不明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陈汝妹死亡。
经审理查明,陈汝妹,男,1946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陈汝妹与陈均成是父子关系,陈汝妹自2001年11月离家后失联,经多方寻找,仍不知其下落,陈均成向公安机关报失踪人口,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在本院公告栏、陈汝妹居住地及2018年3月27日的《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陈汝妹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陈汝妹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陈均成申请宣告陈汝妹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且经本院发出寻人公告,陈汝妹仍然下落不明,故本院对陈均成的申请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陈汝妹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黄立勋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廖嘉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