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84民初338号
原告:季磊,男,198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涛,女,1989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被告:唐礼军,男,198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岳县。
原告季磊与被告唐礼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唐礼军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刘建英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 杜文倩
书 记 员 季 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