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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84民初338号

季磊与唐礼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20-12-23
所属地区
四川省崇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季磊;唐礼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84民初338号

原告:季磊,男,198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涛,女,1989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被告:唐礼军,男,198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岳县。

原告季磊与被告唐礼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唐礼军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刘建英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 杜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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