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922执82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盛元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冯波。
被执行人:程玉文,男,1993年9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申请执行人北京盛元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程玉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9执25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程玉文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程玉文银行存款人民币8780.61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广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蒋 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