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3民初1236号
原告:邓修建,男,汉族,1981年12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仁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其堉,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英格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1幢2单元18层1801号。
法定代表人: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第三人: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22号1栋15-1。邓修建与四川英格玛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邓双双
审判员 刘晓云
审判员 谢文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谢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