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881执376号 陆春丽、蒋国雁: 本院执行的你们之间的子女抚养权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执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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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国雁、陆春丽婚姻家庭、继承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881执376号 陆春丽、蒋国雁: 本院执行的你们之间的子女抚养权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执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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