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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5222民督116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陈汉松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法院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广东省揭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督促
案由
申请支付令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陈汉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支 付 令(2019)粤5222民督116号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西县河婆镇新河路**。

负责人:温永松,职务:总经理。

被

申请人:陈汉松,男,1963年7月1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揭西县。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给付号码为ADSLD2111573930,计至2018年10月23日止尚欠的通信费及违约金共人民币5881.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依照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被申请人陈汉松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西分公司通信费及违约金共人民币5881.00元,并承担本案的申请费人民币8元。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浩彬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林小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