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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民初349号

深圳市茂源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捷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21-01-01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茂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捷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8民初349号

原告:深圳市茂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区东鹏住宅楼**5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07359979。

法定代表人:李满军。

被告:深圳市捷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迎春路海外联谊大厦**A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

法定代表人:苏龙。

原告深圳市茂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捷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茂源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茂源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75元,由原告深圳市茂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罗   鸣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张会(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