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92民初583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被告:湖北恩威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院路**龙安.汇港城******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陆华艾,总经理。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恩威药业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彭林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李思瑶
书记员刘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