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922执83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刘兰奇。
被执行人:殷作鹏,男,1996年2月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殷作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9执44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殷作鹏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殷作鹏银行存款人民币6641.05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广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蒋 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