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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08民初427号

董承龙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
董承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608民初427号

原告:董承龙,男,198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章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书林,保定市清苑区方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681346183。

法定代表人:姚荣周,该公司总经理。董承龙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

原告董承龙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董承龙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

审判员  沈丽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高海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