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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728民初691号

黄凯与钟升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江西省定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凯;钟升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728民初691号

原告:黄凯,男,1985年10月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定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向阳,定南县正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钟升茂,男,1988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定南县。 原告黄凯与被告钟升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

原告黄凯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黄凯以双方已经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凯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凯负担。

审判员  黄化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张云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