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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01刑更460号

关却扎西交通肇事罪假释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
案由
交通肇事
当事人
关却扎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青01刑更460号罪犯关却扎西,男,1976年1月5日出生于青海省湟中县,藏族,现在青海省建新监狱服刑。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7日作出(2017)青0122刑初2号刑事判决,认定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青海省建新监狱于2019年3月14日提出假释意见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执行机关青海省建新监狱认为,罪犯关却扎西在服刑改造中,认罪悔罪意识较好,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建议本院予以假释。

经审理查明,罪犯关却扎西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获得监狱表扬奖励二次,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再致危害社会。上述事实有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年度登记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关却扎西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接受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假释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罪犯关却扎西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19年4月2日至2020年3月27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解利诚

审判员 元丹措

审判员 马轶强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李宪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