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1302民初18496号之二解除保全
申请人:刘晓菲,女,1986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金一路金阳花园1A号楼1215室,公民身份号码:371312198610116725。
被
申请人:惠建成,男,1971年2月7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
申请人:张义刚,男,1980年1月6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解除保全申请人刘晓菲与被申请人惠建成、张义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晓菲于2018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同年10月17作出(2018)鲁1302民初184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惠建成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凯恩花园6号楼2-1301室房产一套。刘晓菲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提供本院作出的(2018)鲁1302民初18496号民事判决书,主张被申请人已将欠款付清,该案已结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惠建成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楼××室房产××套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冯俊玲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鞠 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