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602民初908号
原告:王工厂,男,汉族,1990年12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董朋威,男,汉族,1991年7月14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原告王工厂诉被告董朋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李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李蕾 百度搜索“”
王工厂与董朋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602民初908号
原告:王工厂,男,汉族,1990年12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董朋威,男,汉族,1991年7月14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原告王工厂诉被告董朋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李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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