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972执恢74号 陈广民、麦慧锋、石惠玲: 本院于2018年11月08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广民与被执行人麦慧锋、石惠玲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13)东二法民一初字第1391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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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恢74号陈广民与麦慧锋、石惠玲其他案由的结案通知书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972执恢74号 陈广民、麦慧锋、石惠玲: 本院于2018年11月08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广民与被执行人麦慧锋、石惠玲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13)东二法民一初字第1391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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