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1724民初218号
原告:胡理贵,男,1989年出生,住大竹县。
被告:重庆丰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
被告:梁小林,男,1976年出生,住重庆市渝**。本院在审理原告胡理贵与被告重庆丰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梁小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田文捷
人民陪审员 叶绪建
人民陪审员 王薪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颜 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