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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湘0682执854号之一

廖重庆与黄衍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4-21
所属地区
湖南省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廖重庆;黄衍春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湘0682执8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廖重庆,女,1981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临湘市人,住临湘市。 被执行人黄衍春,男,1968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申请执行人廖重庆与被执行人黄衍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8年11月7日向被执行人黄衍春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至今仍未履行全部义务。经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及土地等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我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其银行存款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无法处置,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现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湘0682执85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者其他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审判长  陈仁祥

审判员  万曙辉

审判员  李星云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胡 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