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682民初894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市支行,住所地:老河口市大桥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2676453747E。
负责人:李伟,女,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林,男,系该行员工,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张朋,男,1985年10月6日生,汉族,住老河口市。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市支行与被告张朋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后经审查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胡 琼
审判员 高建军
审判员 陈 中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李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