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辽0114执2474号沈阳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韦星、冉庆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9290.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9290.9元,其他债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将该款转付给沈阳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此,沈阳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辽0114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来自
沈阳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韦星、冉庆芳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辽0114执2474号沈阳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韦星、冉庆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9290.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9290.9元,其他债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将该款转付给沈阳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此,沈阳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辽0114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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