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26民初69号原告孔令信,男,196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被告张艳波,男,197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赤峰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敬民,翁牛特旗广德公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庄国武,男,1968年9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孔令信与被告张艳波、庄国武民间借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罗俊峰陪审员 高吉忠陪审员 牛成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凌云帝附:本裁定书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