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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13号之一

13周小林与丁红英、汤锦宏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小林;丁红英;汤锦宏;杨国富;周小林;丁红英;汤锦宏;杨国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1204民初13号之一

原告:周小林,女,1968年3月18日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春来,泰州市姜堰区溱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丁红英,女,1968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被告:汤锦宏,男,1961年10月2日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被告:杨国富,男,1970年1月30日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小林与被告丁红英、汤锦宏、杨国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徐 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花小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