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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16民初1448号

周凯与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黄陂广场分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19-04-23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当事人
周凯;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黄陂广场分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16民初1448号

原告:周凯,男,197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被告: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黄陂广场分店,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黄陂大道黄陂广场第**。

负责人:王毅兵,总经理。诉讼代理人:王芳,职员,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凯诉被告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黄陂广场分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凯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周凯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原告周凯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依法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凯负担。

审判员  曾庆伟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余祖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