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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204民初801号

马岩与黄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19-04-09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马岩;黄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204民初801号

原告:马岩,男,回族,1980年4月12日出生,住吉林市船营区。

被告:黄建,男,汉族,1984年5月5日出生,住吉林市船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岩与被告黄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岩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岩提出撤诉申请确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70元由原告马岩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陶银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代理

书记员  孙翀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