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204民初801号
原告:马岩,男,回族,1980年4月12日出生,住吉林市船营区。
被告:黄建,男,汉族,1984年5月5日出生,住吉林市船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岩与被告黄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岩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岩提出撤诉申请确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70元由原告马岩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陶银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代理
书记员 孙翀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