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青0103执153号申请保全人:李国梅被保全人:熊赛花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国梅与被执行人熊赛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为3550元(其中包括执行费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马 宇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祁宝贵 微信公众号“”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青0103执153号申请保全人:李国梅被保全人:熊赛花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国梅与被执行人熊赛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为3550元(其中包括执行费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马 宇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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