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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0103执153号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21-04-21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李国梅;熊赛花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青0103执153号申请保全人:李国梅被保全人:熊赛花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国梅与被执行人熊赛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为3550元(其中包括执行费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马 宇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祁宝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