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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82执785号

李峰、李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19-04-08
所属地区
河南省荥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峰;李伟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2执785号申请执行人李峰,女,1978年6月14日出生,住郑州市。被执行人李伟,男,196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荥阳市。本院在执行李峰与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第四百六十六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182执7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付志勇

审判员  任明周

审判员  禹海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王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