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2执785号申请执行人李峰,女,1978年6月14日出生,住郑州市。被执行人李伟,男,196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荥阳市。本院在执行李峰与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第四百六十六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182执7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付志勇
审判员 任明周
审判员 禹海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王 冉
李峰、李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2执785号申请执行人李峰,女,1978年6月14日出生,住郑州市。被执行人李伟,男,196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荥阳市。本院在执行李峰与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第四百六十六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182执7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付志勇
审判员 任明周
审判员 禹海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王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