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1082民初2672号申请人王保瑞,男,回族,1983年5月27日出生,住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被申请人吴百慧,女,汉族,1981年9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申请人王保瑞与被申请人吴百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吴百慧名下的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规划路北侧、汉王路西侧天洋城曲苑风和.天洋城广场3#公寓XXXX室房屋(房权证号:燕字第**),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吴百慧名下的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规划路北侧、汉王路西侧天洋城曲苑风和.天洋城广场3#公寓XXXX室房屋(房房权证号:燕字第**)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沈 涛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刘宇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