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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190号

成都欣荣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与昭通华曦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21-03-18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欣荣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昭通华曦生态牧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3民初190号

原告:成都欣荣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

法定代理人:武金澄,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英,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昭通华曦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布噶乡迎水村>

法定代表人:马睿。

原告成都欣荣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昭通华曦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陈 思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刘俊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