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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12民初653号

安晓与张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19-04-03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安晓;张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612民初653号

原告:安晓,男,1981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宝利,山东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彪,男,1968年7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虎林市。

原告安晓诉被告张彪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

原告安晓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晓申请撤诉属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晓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安晓负担。

审判员  于秀丽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刘晓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