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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21民初880号

张金兰与倪红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19-04-24
所属地区
江西省南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金兰;倪红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0121民初880号

原告:张金兰,女,1968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县。

被告:倪红泉,男,1972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金兰与被告倪红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打算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金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44元,减半收取372元,由原告张金兰承担。

审判员  魏剑光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熊雨飘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