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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82民初880号

关占河与于世佳、青岛永盛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21-03-22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关占河;于世佳;青岛永盛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282民初880号

原告:关占河,男,1970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明水县。

被告:于世佳,男,198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被告:青岛永盛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院内****-8。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住所地:青岛市市**香港西路**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863623756W。

原告关占河与被告于世佳、青岛永盛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告起诉被告应当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有明确适格的被告,但本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不适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关占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312元,全部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柏爱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付 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