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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602民监1号

汪小英、苏信平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公开日期
2020-12-30
所属地区
江西省鹰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汪小英;苏信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0602民监1号监督机关: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原审

原告:汪小英,女,199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鹰潭市。

原审

被告:苏信平,男,1977年06月16日出生,汉族,住贵溪市。原审原告汪小英与原审被告苏信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4日作出(2017)赣0602民初2057号民事调解书。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3月7日以鹰月检民(行)监[2019]36060200002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  杨庚林

审判员  李丽琴

审判员  邵金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李雄凑

书记员陈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