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931号
原告:贾志武,男,汉族,1968年11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
被告:吴圣才,男,汉族,1977年5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
原告贾志武与被告吴圣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该案被告吴圣才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姚雪莉
审判员 李书剑
审判员 罗琴瑶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周文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