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402执2277号 冯彩云、杨明东、杨帝光: 关于冯彩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明东、杨帝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杨明东已履行完毕(2018)粤0402民初56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搜索“”